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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2005 田径竞赛规则》修改部分
作者:老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4

第五章 国际田径比赛技术规则

110 条 国际官员

增加:

(7) 国际公路赛丈量员

(7) (8) 款顺延为 (8)

在现行国际田联比赛规程中规定了任命各类官员的数量。

  举行规则第 12 1(a) 的比赛:

1 )、 (2) (3) (4) (9) 的人选由国际田联理事会任命。

(5) 的人选由国际田联理事会从国际田联的国际技术官员小组的成员中任命。 (6) 的人选由国际田联理事会从国际田联的国际竞走裁判小组的成员中选派。

(7) (8) 的人选由国际田联技术代表确定。

117 条 国际公路赛丈量员

举办规则第 12 1(a) (h) 的比赛,应任命国际公路赛丈量员核实完全或部分在体育场外举行的公路项目的路线。

被任命的国际公路赛丈量员应是国际田联和国际路跑协会国际公路赛丈量员组的成员( A B 级)。

应在比赛前的合适时间丈量路线。

丈量员应检查路线,如他认为此路线符合国际田联公路赛跑规则应给予认证(规则第 240 3 和相关备注)。

他将在路线的安排上与组委会合作,他也将见证比赛 以确保运动员所跑的路线是这一条经过丈量和批准的路 线。他需要将认证的证书提供给技术代表。

原第 117 条至 138 条均向后 1 位,即原第 117 条现为 118 条、原 138 条现为 139 条。

120 条 运动会工作人员

比赛裁判人员 : 增加:

发令协调员 1 人,适当数量的发令员和召回发令员

125 条 裁判长

2. 裁判长应保证本规则得到执行,处理发生于运动会期间的以及本规则未作明文规定的任何问题。

仅在有关裁判员对名次有争议而不能判定时,径赛裁判长和外场裁判长方有权判定比赛的名次。

对于发令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如有关径赛裁判长不同意发令组的决定,该裁判长可作决定,但是当使用了起跑犯规监测仪时除外 。

129 条 发令协调员,发令员和召回发令员

1. 发令协调员的责职如下:

⑴ 安排发令组裁判的责职,以他的观念指定发令组中最适合该项的裁判担任发令。

⑵ 监督发令组每位成员履行责职。

⑶ 当收到了竞赛主任的有关命令,每项有关工作都

准备为了开始发令程序时(即计时员、裁判和终点摄影裁判、风速测量员已准备就绪),通知发令员。

⑷ 作为计时设备公司技术人员和裁判之间的通话者。

⑸ 保存所有产生在发令过程中的文件,包括起跑反应时和或如有可能起跑犯规波型图。

⑹ 确保按规则第 130 5 执行。

7. 发令协调员 应为每名召回发令员确定专门的任务和位置,召回发令员如观察到任何起跑犯规情况都有权召回运动员(见规则第 161 2 和第 162 8 )。在运动员起跑犯规被召回或被中止后,召回发令员应向发令员报告他的观察结果,由发令员决定是否给予警告并实施警告。

130 条 助理发令员

5 .当发生第一次起跑犯规时,要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 1 名或多名运动员的道次牌上放置黄色卡以示警告,与此同时 1 名或多名助理发令员在所有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面前对他们出示黄卡以示警告,以此通知他们,之后任何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此种最后提醒制度(在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运动员面前对他们出示黄卡)也将在没有使用道次牌的比赛中应用。

当发生再次起跑犯规时,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 1 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在相应的道次牌上放置红色卡,或在负有责任的 1 名或多名运动员面前出示红卡。

在全能项目的比赛中,应在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 1 名或多名运动员道次牌上放置黄色卡,或在负有责任的 1 名或多名运动员面前出示黄卡。任何 1 名运动员起跑犯规 2 次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在该名运动员的道次牌上放置红色卡,或在其面前出示红卡。

141 条 年龄组

下列年龄组别适用于国际田联的比赛:

少年男子和女子组:凡比赛当年 12 31 日满 16 17 周岁者。

青年男子和女子组:凡比赛当年 12 31 日满 18 19 周岁者。

  老将男子组:年满 40 周岁的男子运动员。

老将女子组:年满 35 周岁的女子运动员。

注: 所有有关老将比赛的事宜请查阅 IAAF/WMA 理事会批准的 IAAF/WMA 手册。

包括允许参加国际田联比赛的最小年龄者也要遵守专门的竞赛规程。

146 条 抗议和上诉

3. 所有抗议应首先由运动员本人或其代表向有关裁判长口头提出。为了作出公正裁决,在裁判长认为有必要时,应考虑任何有效的证据,包括由大会正式摄像机拍摄的录像或照片,或者任何有效的录像证据。 裁判长可就抗议作出裁决,也可将该问题提交仲裁。对裁判长做出的裁决有向仲裁上诉的权利。

4. 在田赛项目中,如果运动员对试跳(掷)失败的判罚立即作出口头抗议,该项目的 裁判长 可以在其权限内下令测量并记录该次试跳(掷)的成绩,以便保留所有有关的权利。

在径赛项目中,如运动员对被判起跑犯规有异议,并立即提出口头抗议,径赛裁判长为了保留有关权利,可以决定让该运动员在抗议下比赛。

但是,不接受对被起跑犯规监测仪监测到的起跑犯规的抗议。

160 条 跑道测量

4. 400 米 及 400 米 以下各项径赛,每名运动员应占有一条分道,分道宽为 1.22 米 ± 0.01 米 , 分道线宽 5 厘米 ,所有分道宽应相同。应按上述第 2 款的规定测量第一分道的长度,其它分道的长度应在其内侧分道线外沿以外 20 厘米 处进行测量。

  注 : 分道宽应包括右侧分道线。 ( 见规则第 163 3 163 4)

162 条 起跑

起跑犯规

6. 运动员在做好最后预备姿势之后只允许其在鸣枪(或批准的发令设备)之后开始起跑动作,如果发令员或召回发令员裁定运动员未按此执行,将判为一次起跑犯规。

发令员也可裁定以下情况为 1 次起跑犯规:

在“各就位”或“预备”口令之后的合理时间内,运动员未能照此执行。

在“各就位”的口令之后,运动员在比赛中以声音或其它方式干扰其他运动员。

注:当使用了经批准了的起跑犯规监测仪(见规则第 161 2 ),发令员通常将认为该仪器提供的是最终的证据。

7. 对于第一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必须给予警告。每次比赛(全能项目除外)只有第一次起跑犯规时,运动员不被取消比赛资格。之后的每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均应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在全能比赛中,如果一名运动员二次起跑犯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163 条 径赛

11. 超声风速仪应在规则第 1 1 1 )-( 6 )的国际比赛中使用。

166

4. 100 米 至 800 米 的各项径赛、4 × 400 米 及以下各项接力赛,如在一次比赛中要连续进行几个赛次时,应按下列规定抽签排定道次 :

(1) 第一个赛次,抽签排定道次。

(2) 对于后继赛次,应根据规则第 166 3(1) 或者 800 米 项目根据规则第 166 3(2) 规定的程序,在每轮之后对运动员排序,然后分二次抽签排定道次:

180 条 总则

7. 除了世界锦标赛(室外、青年、室内和少年)和奥运会之外,其它所有国际比赛中,田赛远度项目的试跳、掷次数可以减少,但这应由管辖该次比赛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决定。

延误比赛

17. 田赛项目比赛时,运动员无故延误试跳 ( ) 时间,将导致不许其参加该次试跳 ( ) ,并记录为该次试跳(掷)失败。在任何情况下,均由有关裁判长决定何为无故延误。

比赛时,有关裁判员负责向运动员显示一切准备就绪,试跳 ( ) 开始,并从这一瞬间开始计算该次试跳 ( ) 的时间。如果该运动员在此之后才决定免跳,当时限结束时,应判该次试跳 ( ) 失败。

撑竿跳高的时限,从根据运动员的预先要求将立柱调整好时算起。不允许为额外的调整增加时限。

如果到时限时,运动员已开始了试跳(掷),应允许其进行该次试跳(掷)。

下列时限通常不应超过

田径各项目时限: 单位:分钟

仍在参赛的运动员人数

单 项

全 能

跳高

撑竿

跳高

其他

项目

跳高

撑竿

跳高

其他

项目

3 人以上

1

1

1

1

1

1

2 3

1.5

2

1

1.5

2

1

1

3

5

 

2*

3*

 

连 续试 跳 ( )

2

3

2

2

3

2

* 此处给予的试跳时间,只有当只剩 1 名运动员,而且之前一次的试跳也是他时才适用。

注:应设置向运动员显示剩余时间的时钟。此外,一名裁判员在时限尚余 15 秒的时间内应持续举起黄旗或以其他方式示意。

181 条 通则

7. 横杆 : 横杆应用玻璃纤维或其它适宜材料制成,不得使用金属材料。除两端外,横杆的横截面呈圆形。跳高横杆全长为 4.00 米 (± 2 厘米),最大重量 2 千克 。撑竿跳高横杆全长为 4.50 米 (± 2 厘米) , 最大重量 2.25 千克。横杆圆形部分直径 30 毫米(± 1 毫米)。

横杆应由三部分组成,圆杆和两端。为便于放置在横杆托上,横杆两端应宽 30 35 毫米,长 15 20 厘米。

横杆两端横断面应呈 圆或 半圆形,并有明确规定的平面放置在横杆托上。这个平面不能高于横杆垂直断面的中心,并要坚硬和平滑。

  横杆两端不得包裹橡胶或任何能增大与横杆托之间摩擦力的物质。

  横杆应无弯斜,放在横杆托上时,跳高横杆最多下垂 2 厘米 ,撑竿跳高横杆最多下垂 3 厘米 。

  横杆的弹性检查:放好横杆后,在横杆中央悬挂 3 千克 重物,跳高横杆最多允许下垂 7 厘米 ,撑竿跳高横杆最多下垂 11 厘米 。

183 条 撑竿跳高

比赛

1. 运动员可要求向落地区方向移动撑竿跳高横杆,并可移动至(距运动员最近的横杆边缘)从插斗前壁顶端内沿向落地区方向 80 厘米 之内的任一位置。 (见图 8

  运动员应在比赛开始前将其第一次试跳需采用的立柱或横杆托移动距离通知有关裁判员,移动距离应被记录下来。

此后,如果运动员要求改变立柱或横杆托的移动距离,应在按其原要求调整好立柱位置之前及时通知有关裁判员。否则,应开始计算该运动员的试跳时间。

 注:画一条 1 厘米 宽的白线,与助跑道的中轴线垂直,与插斗前壁顶端的内沿齐平。此线应尽量延伸到两侧立柱的外端。

6. 助跑道长度至少应为 40 米 , 条件允许时,可 45 米 。助跑道宽度为 1.22 米 ± 0.01 米 ,应用 5 厘米 宽的白线标出助跑道。

9. 撑竿跳高架 : 任何坚固的撑竿跳高架和立柱均可使用。必须用适宜材料制作的垫子包裹跳高架底座的金属结构,以保护运动员和撑竿。

11. 运动员可使用自备撑竿。未经物主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撑竿。

撑竿可用一种或多种合成材料制成,长度和直径不限,但撑竿表面必须光滑。

可在撑竿的抓握处和下端缠上多层保护性胶布。

落地区

12. 落地区面积不小于 5 (不算前端)× 5 米 ,落地区边沿距离插斗应为 10 15 厘米,从插斗方向向外倾斜约为 45 度(图八)。举办规则第 12 1 1 )( 2 )和( 6 )的比赛,建议落地区长(不包括前端)、宽、高不小于 6 × 6 × 0.8 米,前端部分必须长 2 米 。

184 条 通则

2. 助跑道长度至少应为 40 , 从起跳线量至助跑道尽头。助跑道宽度为 1.22 米 ± 0.01 米 ,应用 5 厘米 宽的白线标出助跑道。

185 条 跳远

7. 结构 : 起跳板应为长方形,用木料或其它适宜的坚硬材料制成,长 1.22 米 ± 0.01 米 ,宽 20 厘米 ( ± 2 毫米 ) ,厚 10 厘米 ,涂成白色。

8. 橡皮泥显示板 : 应用木料或其它适宜的材料制成,质地坚硬,长 1.22 米 ± 0.01 米 ,宽 10 厘米 ( ± 2 毫米 ) 。此板应安放在紧靠起跳板前端的凹槽或搁板里,其高度超出起跳板 7 毫米 ( ± 1 毫米 ) 。显示板边沿既可以向助跑道方向倾斜 45 度,在倾斜面上覆盖 1 毫米 厚的橡皮泥,也可以切去边角,填充橡皮泥使之倾斜 45 度。

显示板上部最靠助跑方向的前 3 毫米 也要用橡皮泥覆盖。

当显示板被安放在凹槽中时,全部装置必须牢固,足以承受运动员起跳脚的全部力量。

  橡皮泥下面的显示板的材料,应使运动员的鞋钉能抓牢而不滑。

橡皮泥层可用碾子或其它刮具抹平,以消除运动员的足迹。

  注:如有备用橡皮泥板则更为方便,在消除足迹时不致延误比赛。

186 条 三级跳远

5. 为了便于运动员完成跨步跳和跳跃,在起跳板和落地区之间至少应有 1.22 米 ± 0.01 米 宽的坚实、匀质的地面。

190 条 掷铁饼护笼

1. 必须从挡网或护笼内将铁饼掷出,以确保观众、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安全。本条款中规定的护笼,适用于周围看台有观众,而且场内正在进行其他项目比赛的主运动场。在训练场地可以不使用这种护笼,结构更为简单的装置即可满足需要。向国家田径组织或国际田联总部咨询将得到合理的建议。

注:第 192 条中掷链球的专用护笼也可用于掷铁饼。既可安装一个直径分别为 2.135 米 和 2.50 米 的同心圆, 也可用活动挡网将护笼延长,在链球投掷圈前安装一个铁饼投掷圈。

3. 护笼的俯视图应为 U 字形。护笼开口的宽度为 6 米 , 位于投掷圈圆心前方 7 米 处 。挡网或挂网最低点的高度至少应为 4 米 。(见图 19

  护笼的设计与结构应能防止铁饼从护笼或挡网连接处、挡网或挂网下方冲出。

1 :在铁饼投掷圈后部如何安放挡网和挂网并不重要,但挂网距离投掷圈圆心的距离至少为 3 米 。

2 :如能提供同样角度的保护、不增大危险区,与常规设计相比具有革新式样的设计也可得到国际田联批准。

5. 在同一场比赛中, 运动员使用左手或右手从护笼中掷出铁饼的最大危险扇形区均为 69 度 ,因此护笼的位置和方向对于安全使用极为重要。

191 条 掷链球

7. 把手

把手可为单环或双环结构,但必须质地坚硬,没有任何种类的铰链连接。投掷时不得有显著延长。把手与链子的连接必须做到把手在链环中转动时,链球的总长度不得增加。

把手应为用固体坚硬实心材料制成的一个整体结构,不得有任何种类铰链连接。它应为等边三角形或三角圆型。投掷时,把手不得被拉长。把手与链子的连

接必须做到把手在链环中转动时,链球的总长度不得增加。 (见图 20

把手的抓握处应为圆弧型或直线,内沿最宽为 130 毫米 ,最长为 110 毫米 。

把手能承受的最小抗拉强度为 20 公斤力。

2005 1 1 日起 使用的新把手

192 条 掷链球护笼

3. 如图所示,护笼的俯视图应为 U 字形。护笼开口宽度应为 6 米 , 位于投掷圈圆心前方 7 米 处。护笼后部挡网或挂网的最低点高度至少应为 7 米 。开口处 2.8 米 长的档网和活动档网的高度至少应为 10 米 。

护笼的设计与结构应能防止链球从护笼或挡网的连接处、挡网或挂网下方冲出。

注:在投掷圈后部如何安放挡网和挂网并不重要,但挂网距离投掷圈圆心的距离至少为 3.5 米 。

4. 护笼前端应放置两块活动挡网,每块宽 2 米, 高至少 10 米 ,每次只能使用其中一块。

原本款中 5 条备注不变。

6. 如要使用同一护笼投掷铁饼,有二种安装方法可供选择。最简单的方法是安装直径分别为 2.135 米 和 2.50 米 的同心铁圈,使掷链球和掷铁饼使用同一个圈内地面。在掷链球护笼内投掷铁饼时,应将活动挡网完全打开。(见图 22

另一种方法是在同一个护笼内将链球圈和铁饼圈分开设置。两个投掷圈必须纵向排列在落地区中轴线上。铁饼投掷圈圆心在链球投掷圈圆心前面 2.37 米 处。在这种情况下,活动挡网应用于铁饼项目。(见新增图 1

注:在投掷圈后部如何安放挡网和挂网并不重要,但挂网至同心铁圈圆心的距离至少为 3.5 米 ,当在一个护笼内安放两个铁圈时,挂网至铁饼圈圆心的距离至少为 3 [ 规则第 192 4 5 )和( 6 ]

7. 用左手和右手投掷的运动员同场比赛时, 从护笼内投掷的最大危险扇形区均为 53 度左右 。因此,护笼的位置和方向对于安全使用极为重要。

193 条 掷标枪

标枪

3. 结构:标枪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枪头、枪身和缠绳把手。枪身可以实心或空心,由金属或其它适宜的类似材料制成,以便组成一个固定的一体化的整体,并装有尖形金属枪头。

  标枪枪身表面不得有小窝、凸起、沟槽、突脊、空洞、粗糙,枪尾必须自始自终平滑和均匀一致。

枪头应完全用金属制成。可以在枪头前端焊接一个其它合金的加固枪尖,但整个枪头表面必须平滑和均匀一致。

212 条  直跑道

分道

2. 直道的分道至少 6 条,最多 8 条,分道线为白色,宽 5 厘米 。各分道宽度应相同,包括右侧分道线在内的分道宽,为 1.22 米 ± 0.01 米 。

230 条 竞 走

开始比赛

5. 应鸣枪开始比赛。 应使用 400 米 以上项目的出发口令和程序(规则第 163 3 )。 当比赛运动员人数多时,应在出发前 5 分钟给予时间提示,必要时,可给予多次时间提示。

饮水 / 用水和饮料站

7.

3 10 公里 以上的竞走比赛,应每圈设置饮料站。此外,应根据天气情况在两个饮料站中间设置一个或多个只供应水的饮水/用水站。

240 条 公路赛跑

1. 男女标准比赛距离应为 10 公里、 15 公里、 20 公里、半程马拉松、 25 公里、 30 公里、马拉松 (42.195 公里 ) 100 公里和公路接力赛跑。

2.

  注:建议按标准距离举行公路接力赛跑时, 起终点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比赛距离的 50 %。

开始比赛

6. 应鸣枪开始比赛。 应使用 400 米 以上项目的出发口令和程序(规则第 163 3 )。 当比赛运动员人数众多时,应在出发前 5 分钟给予时间提示,必要时,可给予多次时间提示。

饮水 / 用水和饮料站

8.

3 10 公里以上所有项目, 应从起点开始以大约 5 公里的间隔距离设置饮料站。此外,应在两个饮料站中间设置只供水的饮水 / 用水站,并可根据天气情况多设置一些。

10.

注:公路跑和公路竞走比赛,正式成绩为从发令枪发出信号至运动员抵达终点线之间的时间。 但是可让运动员知道其通过起跑线至终点线所用的时间, 但这个时间不能成为正式成绩。运动员通过终点的顺序应被认为是正式名次。

250 条 越野赛跑

开始比赛

7. 应鸣枪开始比赛。 应使用 400 米 以上项目的出发口令和程序(规则第 163 3 )。

在国际比赛中,起跑前五分钟、三分钟、一分钟时,应给予时间公告。

出发时,应为各队提供起跑位置,各队队员应在起点处排成一路纵队。

8. 此款删除。第 9 10 款改为第 8 9

260 条 世界纪录

一般条件

1. 纪录必须是在正式比赛中创造的。在创纪录日之前,比赛所在国的会员协会已正式确认、批准和公布了这次比赛。

2. 达到纪录的运动员必须是符合国际田联规则的合格运动员并属于一个国际田联会员协会的成员。

3. 运动员或运动队创造世界纪录时,应由创纪录所在国的国际田联会员协会立即收集一切必要的材料上报国际田联审批,不得延误。未经国际田联批准,任何成绩都不能被承认为世界纪录。

该会员协会应立即向国际田联报告其申报成绩的意图。

4. 必须填写国际田联的正式申请表,并在 30 天内用航空邮件寄往国际田联总部。国际田联总部根据需求向会员提供申请表格。如果申请纪录涉及外国运动员或运动队,应将表格副本在同一时期内寄交其所属国际田联会员协会。

5. 创纪录所在地的国际田联会员协会应随正式申请表附上 :

(1) 印制好的大会秩序册。

(2) 该项目的全部比赛成绩。

(3) 应送交终点摄像照片(规则第 260 22(3) )。

6. 每名创造世界纪录的运动员,必须在该项目比赛结束时,根据国际田联现行规则送请兴奋剂检查。如果创造接力赛跑纪录,全队的接力队员均须接受检查。

受到国际奥委会认可的实验室应将兴奋剂检查结果会同国际田联为审批纪录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国际田联。如果检查结果呈阳性或者没有做这样的检测,则国际田联不承认该成绩为世界纪录。

7. 如果一名运动员承认在创造某项世界纪录前的某时曾使用了当时禁用的物质或技术,或从当时一种禁用物质或技术中获得了利益,国际田联将考虑兴奋剂检查委员会的建议,取消该运动员的此项世界纪录。

8. 国际田联承认的世界纪录有下列几种 :

世界纪录

世界青年纪录

世界室内纪录

9. 个人项目必须至少有 3 人参赛,接力项目必须至少有 2 队参赛。

10. 纪录必须超过或平该项目国际田联承认的最新世界纪录。

11. 在分组赛、及格赛、因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中所创纪录均可申报批准世界纪录,在全能比赛中,无论运动员是否完成全部比赛,均不影响申报单项纪录。

12. 授权国际田联主席和秘书长联名承认世界纪录。如果对是否承认纪录产生疑问时,应提交国际田联理事会决定。

13. 批准世界纪录后,国际田联将通知申请该纪录的会员协会、该运动员所属的国家田协和有关地区协会。

14. 国际田联将给世界纪录创造者颁发正式世界纪录纪念牌。

15. 如未批准,国际田联将说明原因。

16. 国际田联将即时在新的世界纪录被承认后修正正式的世界纪录表。该表反映自国际田联成立和设立以来,有关运动员或接力队在规则第 261 条、 262 条和 263 条中列出的承认记录的项目中创造的被国际田联承认的最优异的运动成绩。

17. 国际田联于每年 1 1 日公布世界纪录一览表,

特定条件

18. 公路项目除外:

(1) 世界纪录必须是在符合规则第 140 条规定的封闭或露天的田径场内创造的。所使用的径赛跑道和田赛助跑道应铺设在坚实的基础上。

(2) 承认 200 米 或 200 米 以上任何项目的纪录时,创纪录所用跑道的周长不得超过 402.3 米( 440 码 ),而且应在椭圆形跑道上的某一部分起跑。水池位于 400 米跑道以外的障碍赛跑不受此限。

(3) 创纪录所用跑道的外侧分道的半径不得超过 50 米,但下列情况除外,用两个不同半径画出弯道,用较大半径画出的弧长,在 180 度的弯道中不超过 60 度。

(4) 运动员在男女混合比赛中所创成绩,不予承认。

19. 只有在符合规则第 160 条规定的跑道上创造的室外纪录方予承认。

20. 申报青年纪录者,除非该运动员的出生日期事先已得到国际田联的确认,否则第一次为该运动员申报纪录时,必须附以其护照、出生证或证明其出生日期的类似正式文件的副本。

21. 世界室内纪录:

(1) 纪录必须是在符合规则第 211 213 条的体育馆内创造。

(2) 承认 200 米 或 200 米 以上项目的纪录时,创纪录所用跑道的周长不得超过 201.2 米( 220 码 )。

22. 跑和竞走项目下列计时条件必须遵守:

(1) 纪录必须由正式计时员或一台经批准的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器计时方予承认(规则第 165 条)。

(2) 400 米 及 400 米 以下的径赛项目,只有一台经批准的并符合规则第165 条规定的全自动计时器或一套终点摄像计时系统所记录的成绩,方予接受。

(3) 创纪录时使用全自动计时器所摄的终点照片必须随申请文件交给国际田联。

(4) 批准 200 米 及 200 米 以下各项目的纪录,必须申报按规则第 163 8 9 10 中规定所测量的有关风速数据。如果在跑进方向上测量的顺风平均风速超过 2 / 秒,所创纪录不予承认。

(5) 在分道跑比赛中,运动员踏上或跑入弯道内侧的分道线,所创纪录不予承认。

(6) 在所有必须使用起跑器和蹲踞式起跑的径赛中,应提供起跑的反应时。

23. 一个项目中的多种距离:

(1) 一个项目必须只限定一个距离,所有参赛者都应在这段距离中进行比赛。

(2) 可以把规定时间的计程比赛和规定距离的计时比赛结合起来 ( 例如, 1 小时赛和 20000 米,见规则第 164 4)

(3) 允许同一运动员在同一次比赛中创造多项纪录。

(4) 允许几名运动员在同一次比赛创造不同的纪录。

(5) 运动员未完成比赛全程距离,不得取其中一段较短距离的成绩做为纪录。

24. 世界接力项目纪录:

(1) 承认接力赛跑纪录,接力队队员必须为同一会员国公民。有关取得公民权的途径见规则第 5 条。

(2) 未单独获得国际田联会籍的殖民地,根据本规则,应视为其宗主国的一部分。

(3) 接力赛跑中,第一棒运动员的成绩不能申报纪录。

25. 世界竞走项目纪录:

至少应有二名国际田联竞走裁判组的国际竞走裁判员或二名地区级别的竞走裁判员在比赛中执行裁判工作并在申请纪录表上签名。

26. 世界田赛项目纪录:

(1) 田赛各项纪录必须由三名裁判员使用经过校验的钢卷尺或钢直尺进行测量,也可使用经批准的科学测量仪器进行测量,该仪器的精度应已被一位正式测量裁判员予以确认。

(2) 申报跳远和三级跳远的纪录,必须申报该项目的风速数据,测量风速时应执行规则第 184 4 5 6 中的规定。如在跳跃方向上测定的顺风平均风速超过 2 / 秒,所创纪录不予承认。

(3) 在田赛项目的一次比赛中,可承认多个成绩为世界纪录。被承认的每个纪录应是平或超过当时已有的世界最好成绩。

27. 世界全能项目纪录:

承认全能纪录时,全能的各个单项应符合申报单项纪录的条件,但下列情况除外。需要测量风速的项目,至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任何单项的顺风风速不超过 4 / .

2 )平均风速不超过 2 / 秒(以各项目测量的风速总和除以项目数量)。

28. 世界公路项目纪录:

(1) 路线必须经在国际田联规则第 117 规定的国际田联和国际路跑协会批准的 A B 级丈量员丈量。

(2) 起终点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比赛距离的 50 %。

(3) 起终点之间的下降坡度不应超过千分之一,即每公里 1 米 。

(4) 一名批准此路线的丈量员或另一名拥有完整丈量数据和地图的 A B 级丈量员必须证实比赛中先导车行驶的路线就是丈量的路线。

(5) 路线必须现场证实(比赛前 2 周之内,比赛当天或比赛之后立即进行),最好由不是原来丈量路线的 A B 级丈量员进行。

(6) 在一个项目的分段距离中创造世界公路项目纪录必须符合规则 260 条的条件并且按照国际田联规则计时。分段距离必须在丈量路线中丈量并做出标记。

(7) 公路接力项目必须按 5 10 5 10 5 7.195 公里的段落跑进。

29. 公路竞走项目纪录:

(1) 路线必须经在国际田联规则第 117 规定的国际田联和国际路跑协会批准的 A B 级丈量员丈量。

(2) 环形路线不能短于 2 公里也不能长于 2.5 公里,尽可能将起点和终点设在体育场内。

(3) 一名批准此路线的丈量员或一名拥有完整丈量数据和地图的 A B 级丈量员必须证实比赛的路线就是丈量的路线。

(4) 路线必须现场证实(比赛前 2 周之内,比赛当天或比赛之后立即进行),最好由不是原来丈量路线的 A B 级丈量员进行。

1: 建议国家和地区协会采用类似上述规则承认本国或本地区的纪录。

261 条 承认世界纪录的项目

男子:

增加:公路跑项目: 10 公里 , 15 公里, 20 公里 ,半程马拉松, 25 公里 , 30 公里 ,马拉松, 100 公里 ,公路接力(只限马拉松距离)。

竞走项目: 20 公里 , 50 公里 。

女子: 

增加:公路跑项目: 10 公里 , 15 公里, 20 公里 ,半程马拉松, 25 公里 , 30 公里 ,马拉松, 100 公里 ,公路接力(只限马拉松距离)。

竞走项目: 20 公里 。

全能项目:十项全能(当超过 8000 分时再承认)。

262 条 承认世界青年纪录的项目

青年男子:

增加:竞走项目: 10 公里 。

青年女子:

增加:竞走项目: 10 公里 。

全能项目:十项全能(当超过 7300 分时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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