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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健康促进学校推广实施方案
——健康促进学校宣传资料之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6

 

健康促进学校是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倡导的学校健康新策略,旨在利用学校、社会、环境等资源,减少或消除各种不利于健康的因素,从而形成有利于学生知晓健康知识、树立健康信念、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学校环境,不断完善学校素质教育体系。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以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为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到2010年,全省建成200所省级健康促进学校,进一步推进学校卫生工作和素质教育工作。

二、组织管理

健康促进学校的推广工作由省卫生厅和教育厅统一领导,并组成江苏省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江苏省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的日常管理,承担全省健康促进学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收集并发布有关信息,组织省级督导和对健康促进学校的省级评审和复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承担本地区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的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培训和指导。

学校作为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活动的基本单位,应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本校的创建活动计划。

三、组织实施

(一)创建学校的确定

有意创建“健康促进学校”的学校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根据申报学校的办学条件、学校卫生工作状况等情况,确定其可以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活动,并向省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备案。

(二)建立组织

各创建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学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由教务处、总务处、校医室、骨干教师、少先队、共青团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实施小组,实施小组可以吸收班主任、家长和学校所在社区的代表参加。

(三)制定创建活动计划

各创建学校应按照“江苏省健康促进学校评价标准”,在当地教育和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基线调查,对本校的现状进行初步分析,发现薄弱环节,查找差距,确定创建工作的切入点和优先解决的问题,制定具体的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总目标、具体目标、实施步骤和程序、达标保障措施、进度、预算、实施机构和人员分工等。

各地卫生和教育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创建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包括对学生、教师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对照健康促进学校评价标准,对创建学校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具体实施

1.各市(县)卫生与教育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

2.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教育、卫生部门要在政策上对创建活动给予支持,组织开展督导、培训和研讨等工作,并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活动上的一致性。同时,开展经常性指导,帮助学校实施创建活动计划,指导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省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举办健康促进学校专题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健康促进学校的基本理论、国内外发展健康促进学校的经验、《江苏省健康促进学校评价标准》等。通过学习培训,使实施人员具备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业务能力;同时使各级管理和专业人员了解创建健康促进学校的意义、实施内容,积极在本地区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

4.各创建学校可根据学校现有条件、资源情况、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等特点,选择适合的切入点,有重点地开展创建活动,也可以按照“江苏省健康促进学校评价标准”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四、考核评估

(一)省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成立专家组,负责按照“江苏省健康促进学校评价标准”,对各市上报的创建学校进行考核评估。

(二)各地卫生、教育部门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采用记录、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创建学校的工作进程、活动内容、实施情况等进行不定期督导。

(三)创建学校在正式开展创建活动1年后可以申报铜奖;获得铜奖1年后仍继续创建活动,可申报银奖;获得银奖1年后仍继续创建活动,可申报金奖,申报金奖的学校必须在创建活动中带动另一所学校获得铜奖。

(四)申报银奖、金奖的创建学校原则上由省级专家组进行考核验收;申报铜奖的创建学校,可以由省级专家组或者委托市级卫生、教育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验收。

(五)创建学校获得铜奖或银奖后如不继续申报高一级奖励的,由当地卫生、教育部门在其获奖两年后进行复查,如发现工作退步、不足以达到该奖励的最低标准时,应上报省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撤消奖励,予以摘牌。对获得金奖的学校,由省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如发现学校在获奖后工作退步,则按以上原则给予降低奖励等次或者摘牌的处理。

(六)省级评估程序如下:

1.由各市卫生、教育部门向省级专家组汇报初评结果,并提供相关资料。

2.省级专家组通过听取校领导汇报、查阅申报学校的资料及当地初评结果资料、考察现场环境、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座谈、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评估。

3.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和记分情况,由专家组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报省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决定是否授予奖牌。

(七)如有学校申报国家级“健康促进学校”奖牌,由省级专家组对其进行评估验收,认可后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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